过了时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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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我有一兄,1989年大学毕业,分配到湖南常德有线电厂上班,2000年因为单位倒闭而买断下岗.2001年到了长沙科明电源有限公司上班(期间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和办理医保社保),2005年在单位上班时晕倒,自己请病假回家到常德治疗,查出患有肺结核,双肾结核并引发肾衰竭.单位在病假的前三个月发了基本工资,后来以单位效益不好为由拒发工资.为了给我兄治病,兄嫂离了婚,家里也是债台高筑,现在我兄的病情进一步恶化,去年就已经确疹为尿毒症,现在一直就只能靠每周二次的血液透析维持生命.我们也多次找过工厂,可是工厂说只是同情.他们也无能无力.我想问:工厂难道就没有责任吗?我们就拿他们没有办法?!!! 
有人告诉我们说没有办法了,因为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了!请问是真的吗?
来自: 58.47.44.105 留言时间: 2008/3/17 18:10:52
回复内容 你好!
    没有过时效,你哥哥的病一直没好,单位的侵权责任一直在延续,现在仍然可以直接提起劳动仲裁,不受时效影响。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8/3/17 18:5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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