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职一年多后是否能要求原单位补交保险的问题(再次提问)
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您好!我曾经在一事业单位工作了4年半时间,公司与我签定的是临时合同,并且在合同里约定工资内含社会保险,公司不再为个人购买任何保险,现我已离职一年多时间,我想请问您,我们签定的合同是否为有效合同?我是否还能要求原公司补交以前的保险?如果可以的话,我应该通过什么渠道去要求原公司补交?应该找哪一部门?(原公司为市二级单位,并已更名)


回复:

你好!
   你可以要求原单位补交所欠交的保险。原单位若变更则追究变更后的实体的责任。
   若协商无果,可直接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请劳动仲裁!



提问:

我已经联系过原单位,回复说:08年以前的保险已经不能补缴了,但是可以提起仲裁要求补偿。后我又打电话问劳动仲裁,回复说已经超过6个月的仲裁时间已经不能再提起仲裁了。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来自: 220.169.47.106 留言时间: 2008/3/4 16:51:33
回复内容 你好:
    时效可因一些行为而中断从而导致重新计算。你可以尝试从这个方面去举证,立案。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8/3/4 21:2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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