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漏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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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我于2005年购买了一套住房。2006年交房。至今未装修住人,前不久因水表爆裂关闭总阀门后阀门处仍然漏水导致厨房渗水至楼下(水并未溢出厨房)。我们的房屋质量保证书上写明厨房的地面、管道防渗漏是保修5年。我们同楼下业主一起去找开发商,开发商以厨房没做防水为由拒绝承担责任。请问这种情况下开发商是不是存在质量问题?我们该怎么做?
来自: 222.247.177.174 留言时间: 2008/2/28 19:39:33
回复内容 你好!
    你们的合同已有明确的约定,责任应该在开发商那里。
    你们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和补救的责任。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8/2/28 23:4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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