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建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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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我是一个学校的合作建房负责人,去年学校为解决教师住房紧张的情况,由国土招标转让学校原来计划给老师建房的土地让本校教师合作建房,现在很多部门都找上门来收税费,请问我们可以获的哪些税费的减免?我们的建房可以算是经济适用房吗?
来自: 218.77.84.202 留言时间: 2008/2/28 17:40:04
回复内容 你好!
    集资建房不等于经济适用房,两个是不同概念。
    另外集资建房有如下的特征和优势:
   (1)集资合作建房可以不受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限制,不纳入各级计划部门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计划。
    (2)土地管理部门对集资合作建房俦进行安排,及时划拨建设用地。
    (3)财政部门在税费征收上予以减免照顾。 是不征营业税的。
    (4)地方人民政府相应减免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有关费用。
    (5)国家金融部门在信贷政策上予以支持。如中国建设银行发布的《单位购建房贷款暂行办法》规定,对集资合作建房单位资金不足可给予贷款支持,并在利率上执行低于一般贷款利率政策。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8/2/28 23:4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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