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明请问
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我想请问:我们和平协议离婚的。女方要求带养小孩。男方同意。现在女方带养时学费要比男方这边多一半。这种情况下男方要求小孩跟随男方生活,减轻双方的负担。(且女方又没有时间带,一个人打工去了,由外婆带着不方便。)而男方可以带小孩在身边,学费也少。请问女方不同意男方可以请求法院吧。而小孩只要女方同意随便跟男女都同意。
来自: 58.82.236.23 留言时间: 2008/2/24 19:18:25
回复内容 你好!
    如果你带小孩的条件的确优于女方,是可以请求法院判决抚养权由你行使!但你必须承担举证责任!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8/2/25 20:55:50
【关闭窗口】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