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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李健律师:



国家劳动保障局正式公布新的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制度计薪日从原来的20.92天改为21.75天。由于计算基数有变,今年起春节、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和周六日休息日加班,加班费将有所减少。

想请问的是,延长办的加班费计算标准是按20.83,还是也按21.75?

还想请问一下,现在长沙这边2007年12月31日之前没有补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就不能再补缴了,且没有缴满十五年就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也不能再补缴达到15年,那么企业招用的人员到退休前哪怕连续购买养老保险也不能达到15年的,是否可以不再为其购买?反正最后不能享受待遇

来自: 220.168.55.18 留言时间: 2008/1/18 15:39:19
回复内容 你好!
    按为21.75天算!
    另外单位必须购买养老保险,只不过未达到的劳动者只能领取到退费。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8/1/19 0:4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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