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和院方管理者应负何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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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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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陵县在2007年(太多的“血腥”,玷污了炎帝的圣洁)出了令老百姓人痛惜和心寒的两件血腥案件:一件是9月份一妇女因被疑偷裤子,抓进水口派出所后活活被打死;另一件就是我的爱人郭丽平惨死水口医院。
2007年12月20日19点我的爱人郭丽平在水口中心医院剖宫生产孩子;术后,医院医生称手术成功母子平安。(我爱人手术后就没有医生露过面直到死亡),21日凌晨4:30郭丽平身体不适,多处疼痛烦躁,在我的催促下,护士终于在7:30来到病房作了简单的检查并说一切正常!而后我再次找护士报告情况,而护士并没有前来做检查,称医生马上就要上班了,到时后就叫医生过来检查。仅仅十分钟后,郭丽平便出现了昏迷,在我再次催促下,医生匆忙穿衣起床赶到现场,但已回天无术.
黑幕1.炎陵县卫生局将水口镇中心医院等医院与黄石根等人签署了十年的承包协议,为赚取更多的钱,黄石根胆大妄为聘请无行医资质的人员主刀医生赖益民,第一助理罗香玲,麻醉医生陈锦,抢救时的医生邓飞等医生均在卫生局无备案记录,(整个手术只有第二助理林红艳具有执业助理医生资格)卫生部网站执业医师注册信息查询栏无记录!!
请在百度搜索"炎陵水口谭述义"中记者调查
:13762343612/07336423196/tanshuyii@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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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218.75.223.45
留言时间:
2008/1/18 12:5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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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你好! 该事件中医院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交织在一起了,建议你可以马上聘请律师给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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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8/1/19 0:4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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