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补偿(麻烦具体一点,谢谢)
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我在一个w集团公司工作5年了,中间有过一次调动。(从a分公司调到b分公司,其中a公司工作时间不到一年.a公司没有签合同,b公司签了三次为期一年的合同)
公司签的劳动合同写得合法,但操作过程中却没有按合同来。
1、员工在入职一年后才办理养老保险一种,其他的保险没有。
2、工资发放也是第二个月末发放前一个月工资。
工资核发标准是:基本工资(400)+考核工资(700-1200)+地方补助(每月600)
想问,如果我以上述原因离职的话,能否要求公司交集久交的保险?要哪个公司交(a公司工作不到一年的时间没有买,当ab两公司工作时间共计达一年后才办理的养老保险)?
补偿工资标准是多少,包括补助和考核工资吗?
我该问哪个公司要?能要到多少
来自: 222.243.26.75 留言时间: 2008/1/15 11:24:57
回复内容 你好!
    分公司无法人资格,你应该向集团公司要求.
    你有权要求单位补交保险.
    另外你的所谓工资补偿意思不明确,是拖欠吗?是的话可以要求足额给付.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8/1/17 23: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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