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事.
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根据这条: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道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已满两年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

我们小区是滚动开发,大慨有四期.要三四年才能开发完,现在交房的是第一期.面积不到整个楼盘模型图面积的一半,看小区整个模型图,估计我们这期的总面积只占到整个楼盘25左右.我们这期有400户居民.请问我们现在成立业主委员会合法吗?
是不是必须要等到2年后才能成立,还是必须等整个楼盘开发完才能成立?我们现在有物业公司了.


来自: 222.244.82.168 留言时间: 2008/1/11 15:53:52
回复内容 你好!
    计算基数为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而不包括预计开发的面积。所以现在成立业主委员会合法。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8/1/12 1:54:10
【关闭窗口】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