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补偿
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我在一个w集团公司工作5年了,中间有过一次调动。(从a分公司调到b分公司,其中a公司工作时间不到一年)
公司签的劳动合同写得合法,但操作过程中却没有按合同来。
1、员工在入职一年后才办理养老保险一种,其他的保险没有。
2、工资发放也是第二个月末发放前一个月工资。
工资核发标准是:基本工资(400)+考核工资(700-1200)+地方补助(每月600)
想问,如果我以上述原因离职的话,能否要求公司交集久交的保险?要哪个公司交?
补偿工资标准是多少,包括补助和考核工资吗?
我该问哪个公司要?
来自: 222.243.26.167 留言时间: 2008/1/8 16:51:30
回复内容 你好!
    你要与你签定合同的一方交!
    拖欠工资的惩罚补偿要从08年开始是适用,双倍罚!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8/1/8 22:54:50
【关闭窗口】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