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回收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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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请问,甲方4年前将土地退回村委会,后由乙方种植。但甲方一直保留土地承包和同,几年来乙方并没有跟村委会或是甲方办理任何转让手续。现在甲方想要回土地,但乙方找出种种理由不想给。现在法院已经不受理此类案件,只有找经营管理部门协调,但己方还是找种种借口想拖延时间。请问在这种情况下,甲方该怎末办?按照我国的土地政策,甲方是否有权利要回自己的土地,怎样才可以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力!非常感谢!
来自: 128.205.92.29 留言时间: 2007/11/29 6:15:04
回复内容 你好!
    收回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应退回原发证机关,加盖“作废”章。如果盖有此章你受退回的效力限制。如果没有,则可视为承包土地的流转,可以依法取回。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7/12/2 2: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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