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破产后的职工安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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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请问一下律师,2007年宣布的国企(湘潭市)破产后,在职员工的安置费是按什么样的政策补偿,依据什么样的标准来计算最后的安置费?谢谢
来自: 58.45.162.248 留言时间: 2007/11/26 23:11:52
回复内容 你好!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破产企业职工安置问题的复函》规定,各地可根据安置对象的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安置费标准,对不同工龄的破产企业职工有所区别。但一次性付给安置费的标准不得高于不高于试点城市的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
   这是基本政策,具体事项请就近咨询本地律师。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7/11/27 23:3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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