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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您好,我们有几个人一起承包一座民楼,装修楼房当中我们其中有一个人因中午喝酒不慎从楼房摔下来,结果造成腰部骨折,在这之前我们提醒他不要上去,但他没听劝说.现已康复,医药费花去2万多元,我们是一起干活的,请问这样的事情我们应该负怎样的责任?
来自: 124.132.189.246 留言时间: 2007/11/13 20:23:07
回复内容 你好!
    如果你们共同承揽的业务,之间并没有管理与被管理的事实存在的话.则你们共同与房主产生雇工雇主关系。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相关规定,可争取要求雇主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7/11/14 21: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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