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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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谢谢李健律师的回复,现在单位不愿意将转正前的工龄计入买断工龄,我们怎么办好呢?
来自: 58.20.177.91 留言时间: 2007/10/31 17:35:04
回复内容 你好!
   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2〕323号规定了: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由上可见强调的是最后一次才能计算入内。
   如果最后一次的不愿意计算入类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应同时也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7/10/31 20:4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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