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今年8月6日我妈(52岁农民)骑着自行车去走亲戚,在公路的右方行驶.一辆载有满满一车沙的拖拉机从我妈的后面撞上来,把我妈从撞倒在地,然后车轮从骨盆和腿上压过.致使骨盆骨折,左腿多处骨折,右腿多处擦伤.住院两个月才出院,但出院时还有些行动不便,需要人照顾.事后知该拖拉机系长沙市宁乡县农机监理站下属农机站查收的不符合道路交通行驶规则的应报废的车辆,驾驶该车的司机是农机站的工作人员,他没有驾驶执照.事故发生后,农机监理站派人来做了事故调查,他们做了调查后没有交警来处理此事了.现在准备就该事故进行赔偿处理,我妈上有年近九旬的父母要赡养,下有读大学的女儿要负担,这种情况下

可否要求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

农机监理站做的事故调查有效吗?

可要求一些怎样的具体赔偿事宜?

来自: 218.75.236.202 留言时间: 2007/10/17 17:29:27
回复内容 你好!
    可以要求被抚养人生活费,但女儿满十八岁不算被抚养人。
    只有交警部门的事故调查文书才有效。
    可要求医疗费,残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等。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7/10/18 21:37:00
【关闭窗口】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