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被告许洪的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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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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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铭)模拟法庭案例:原告刘小英诉被告许洪、刘秋香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2003年12月24日下午,刘小英行走在龙岩市新罗区古镇小学的交叉路口处时,被许洪驾驶的自行车撞伤,当即送当地古镇卫生院治疗了两天。2004年1月6日,刘小英之伤经龙岩市新罗区红十字医院检查,诊断为左股骨颈粉碎性骨折,许洪提出由无证行医的刘秋香进行治疗。经刘秋香医治以后,刘小英于2004年10月10日到市立医院检查,发现病情严重。刘小英遂于2004年10月14日到龙岩市中医院住院治疗23天,后经龙岩市法医鉴定中心法医鉴定,构成七级伤残。刘小英遂诉至新罗区人民法院,要求许洪和刘秋香连带赔偿其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经济损失。
二、
二组(邱铭)模拟法庭成员角色分配:审判长邱铭,审判员2人林亮谢伟,书记员1人邓晓锐,原告陈蕾,被告林烨超陈勇清,原告律师童文辉,被告律师张晨智,刘海龙,合议庭成员,邱铭,林亮,谢伟
求被告许洪的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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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218.5.61.236
留言时间:
2007/10/12 18: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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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你好! 不知其意图,是真实情况还是模拟案情。 另外辩护词除了法律援助之外,我们驻站律师相信也不会无偿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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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本站站长
回复时间:
2007/10/12 2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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