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单位改制(公变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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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单位改制,对我们合同工能得到什么,国家能有什么对我们赔偿。
来自: 220.168.74.36 留言时间: 2007/10/12 10:39:58
回复内容 你好!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1998年对企业改制时,就对如何解决劳动关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是企业实施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后,用人单位主体发生变化,应由变化后的用工主体继续与职工履行原劳动合同;二是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企业,劳权和产权应分离,企业不得强迫职工入股,不得因职工不入股而降低劳动者工资,令其下岗或以此为由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三是发挥职代会的作用,凡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如集体变更或解决劳动关系等,要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保持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
   另外国家不存在赔偿!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7/10/12 2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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