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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我有一个朋友(湖南耒阳人)在东莞市长安镇一家私人装饰公司的一包工头手下做事。
工资是按天计算,每天65元。
9月8日—28日他在东莞市南城一工地完工后,由于新工地没有那么快开工,所以有几天休息时间。

他姐夫和姐姐也和他同在东莞市长安镇乌沙管理区的另外一家酒店打工,
他姐夫和姐姐在外面租了房子,由于这段时间国庆假期,他们想趁这几天回去探亲;
同时我朋友就打算在他姐夫和姐姐回家这几天,
暂时在他姐夫租的房子里暂住几天,他姐夫同意了。

于是9月28日下午,我朋友在姐夫和姐姐回家以后,就搬进了他们租的出租屋;

我朋友的姐夫回家以后,曾经在10月5日打过电话给我朋友,
但电话提示我朋友的手机没有钱了,我朋友的姐夫当时也没有在意,
心里想可能我朋友是因为某种原因没有来的及充值。

到了10月6日我朋友的姐夫和姐姐他们从老家坐火车回东莞长安;
到了他们的出租屋已经是10月7日早上1点多了,
当他们打开房门的时候发现我朋友已经死在床上,
房子里没有任何打斗和挣扎的痕迹;
报警后法医勘察说是由于我朋友心脏问题突然死亡,属于正常死亡。

我想问的是:我朋友的家属可否向他所在的装饰公司和
包工头索要一些安葬费或者其他什么之类的费用,
如果可以的话索要多少最为合适。

同时长安镇乌沙派出所治安队和长安镇乌沙派出所警察到现场以太晚为由
向死者家属索要红包(要800元),
殡仪馆的工作人员把死者从楼上搬到车上索要红包(3个人要300元),
警察指示家属给法医红包(4个人要400元),是否合法,
如果不合法应该向什么部门举报!
来自: 116.18.6.115 留言时间: 2007/10/9 15:28:32
回复内容 你好!
    可以要求单位给予一定的经济抚恤.至于当地是否对此类非工伤死亡强制抚恤标准如何,请咨询当地律师.
    另外警察索要红包没有法律依据,正常的费用之外你们无义务承担任何经济支出!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7/10/11 21: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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