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是否需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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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求救:当时行人是走行人道,也是行车的绿灯,行人正想过斑马线,行车(么托车)响了喇叭,行人停了下来,行车再起步,行人可能由于赶时间,突然再跑出来,就出事了,受了伤。
责任该怎样划分?
来自: 219.130.136.114 留言时间: 2007/9/29 22:53:18
回复内容 你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007年新交通法》第四十七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就本案件来说,责任应该归机动车。
    建议您先拿到交通事故认定书,然后与机动车协商处理,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回复: 童姜站长 回复时间: 2007/10/1 1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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