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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我有买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但是前几天已过期,而在过期后两天内我发生意外了。听朋友说,保险有两个月的续买宽限,也就是说只要在这两个月内,我补交了保费,是不是就可以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了?
来自: 222.242.198.82 留言时间: 2007/9/29 20:57:12
回复内容 你好!
    宽限期指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合同,投保人支付首期保费后,未按时交付分期保险费,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给予投保人一定的宽限时间的条款(一般规定为30-60天)。宽限期内,即使未交纳保险费,保险合同仍能保持效力。 
    而合同期满与分期合同中间的未付款又是有实质的区别的!
    你的如果是约定的合同期满发生意外,是不能再索赔了。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7/9/29 21:5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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