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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文规定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但是我所在地(衡阳地区)政府国地管理局与我们签订的《征地合同》中关于安置补助费这一项的计算并不是以人口作为计算的基数而是以被征收的土地面积数计算的。请问他们这样做是合法的吗!?或者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在全国范围内都有法律约束力嘛!?如果地方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的时候两者哪个更有权威性!?
来自: 222.242.186.150 留言时间: 2007/9/29 17:13:45
回复内容 你好!
    全国人大制作的才是“法律”,地方的仅是地方法规。地方法规是不能与法律抗衡的。
   安置补助费必须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这是受法律保护的!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7/9/29 21: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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