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养老保险”!
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尊敬的律师:
您好!
本人曾于2001年7月与新蓉园寻呼公司签订劳动合同,02年9月左右辞职;03年3月进入联通,与新兴劳动就业市场签订劳动合同;07年4月转证,正式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单位在办理养老保险账户合并时发现原新蓉园未将原养老保险账户停保,现在我的养老保险有两个账户:

1、新蓉园只为我缴纳了4个月的养老保险(01年9月-12月),由于未停保,02年1月至今一直为欠缴状态(但很奇怪的是,其中06年1月有次缴费记录,那时我早已辞职,因此我怀疑是不是社保网上的数据或系统出现问题);

2、与劳动力市场签订合同后,公司从03年4月-07年3月一直为我缴纳了养老保险费用。现因原养老保险账户有欠费记录,导致转证后联通无法为我办理账户合并,07年4月起就一直无法缴费;到长沙社保局咨询,那里的工作人员表明必须把之前的所有欠费缴清,将原单位的账户停保后才行,要我再找原单位去协商处理;经过了解,我原来工作的新蓉园寻呼公司已经和其他公司合并了,原单位的相关负责人也找不到,所以我不知道现在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如果找不到原单位协商处理,由我个人来承担之前的所有欠费我觉得非常不合理,首先我是参保的受益人,退一步讲,我要补交的也应该是原单位在职期间欠缴的那部分,况且新单位从03年4月到07年3月都按时缴纳了费用,如果再去补原账户这段时间的欠费,那不等于是重复缴纳吗?我认为社保在这件事中也似乎存在一些责任。
我现在想尽快解决这个头痛的问题,请律师指点一个好的解决途径,谢谢!盼尽快回复!
来自: 222.244.67.50 留言时间: 2007/9/22 12:08:54
回复内容 你好!
    员工离职应该由单位向社保机构办理停保手续。所以单位在此事上是有一定责任的,现在虽然已经合并,但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先前的权利义务应该由合并后的实体承受,所以你可以直接通过合并后的单位与社保部门进行交涉,看是否存在程序瑕疵。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7/9/22 19: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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