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与工伤,可否双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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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我于2007年7月4日,在去上班的过程中,在株洲某处,骑摩托车与一货车相撞,造成我重伤,在医院治疗将近两个月.本人单位是株洲一国企,单位有买工伤保险,我的伤情被认定为工伤,请问在事故赔偿后(对方货车100责任),可否申请工伤赔偿?
来自: 58.20.204.52 留言时间: 2007/8/28 17:34:35
回复内容 你好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对此条款的理解有争议,本律师认为只是诉权的选择,即有权选择人身损害赔偿或者是工伤赔偿。而不是同时获得双份赔偿!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7/8/29 10:3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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