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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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請問兩岸人民結婚.所辦之結婚証是否可以申請在補發.如果要補發是否雙方都要到場..
来自: 125.231.13.138 留言时间: 2007/8/24 20:21:25
回复内容 你好?
    你所指得的补发是否指得是遗失后之类的补发?
    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当事人遗失或者损毁《结婚证》的,可以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出具婚姻关系证明。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婚姻登记档案向当事人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不能补发《结婚证》。 
  为了证明夫妻关系,以便办事方便,你们可以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原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夫妻关系证明书》。《夫妻关系证明书》与《结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申请不需要双方在场。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7/8/25 20: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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