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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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他转租了一间门面做服装生意。而他也没问清楚门面的情况。我是房东。他进来做生意的第一天我就和他打了个招呼我说门面到了淡季我就要扩大。现在门面太小。做一个走一个。他当时没说什么。可到可淡季我跟他协商时他不肯。我是这样和他协商的,门面我装修出来给你。房租钱平我隔壁。而门面要比隔壁大点。这算公平吧!而他不肯,我就说你自己去看看合同。我合同上写了。门面需要装修扩大时,房租费用由双方共同协商。而现在这条街上都在扩大门面。别人都能够接受,怎么你就不能够啊。我又不是贵了你。而我说你要是不同意我就把房租钱退还给你。你店里的货我帮你抵押出去。可他还是不肯。就走了。一个多月没来了,我打他电话也不接。就是在回避我,我几乎每天都打了他电话,就是不接。请问我该怎么做。不过他还要3个多月的房租钱在我这。他没来房租钱是不是照样扣啊。还请问你们我这算不算违约了啊?要是没有房租钱了,他还在回避我,我可以收回门面吗?我可以违约吗?那他的货我又应该怎么办啊?我希望你能够帮助我。谢谢!
来自: 220.168.59.202 留言时间: 2007/8/17 12:11:17
回复内容 你好!
    只要他的货物还在租赁合同就还有效力,你可以继续收你的房租。
    至于到期你可以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终止合同,并合法清场,具体操作,请咨询律师详细解析。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7/8/17 14: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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