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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您好:
请问道路交通事故与车站场内的交通事故有什么不同?
车站场内的交通事故为何交警部门不便处理?
如果进行民事诉讼,对车站场内的交通事故有适应的法律条款处理吗?
来自: 222.240.187.238 留言时间: 2007/8/13 10:24:16
回复内容 你好!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交警的说话无法对抗该条款的定义。你可以要求交警部门拿出合法依据。
    另外你可以依据人身损害提起民事诉讼~!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7/8/13 21: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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