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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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您好!我想向您请教一下这个问题。我爸爸去世快两年了,他留下了2层半房子,他在遗嘱中说全部财产归我所以。而姐姐今年结婚后以她原来有地基和人口安置费在家里。正好这次我们村里又分地基,所以她要房子,当时我很麻木在叔叔他们的调解下答应这次的地基给姐姐,只是和她答成了一个初步协议,没有正式的合同,我现在觉得这样做自己对不起爸爸,我是不是可以反悔。
来自: 222.240.254.2 留言时间: 2007/8/8 4:38:50
回复内容 你好!
  你们是赠予合同,是可以撤销的。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7/8/8 10:5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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