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这种行为合法吗
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今天去收房时,开发商要求我必须先在收房合同上签字,才让验房.我当场拒绝了收房.请问他们此种行为合法吗?我该如何维权?
另外他们还有一些附加条款,比如我们缴纳了停车费,但他们对车辆被盗概不负责.
请问此条款是否合法?如果我在该条款上签字了.日后真的出现车辆被盗的情况,我还能提起诉讼吗?
来自: 61.186.105.20 留言时间: 2007/8/7 19:55:19
回复内容 你好!
  验房应是收房的前置条件,开发商的拒绝是不合法。
  另外你们缴纳了停车费用不仅包含着场地的使用,同时也包括一定程度的安全服务的享用。停车场对失窃如果有重大过失,是能要求承担赔偿责任的!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7/8/8 10:47:34
【关闭窗口】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