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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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你好..
我是臺灣人..我的配偶慈利象市人...
我老婆跟我結婚不到一年..她來臺灣的時間不到三個月..利用我去上班時間跑回中國..我想請問幾個問題..(一)我可以請求法院要我老婆履行同居權嗎??(二)我老婆想用分居兩年向法院訴請離婚..請問一定要女方(中國)結婚證書嗎??(三)還有我去她湖南老家她避不見面..這算分居嗎???
来自: 125.231.7.68 留言时间: 2007/8/7 12:02:23
回复内容 你好!
  同居属于人身权利,不能得到强制执行。
  需要中方结婚证明
  避而不见属于分居,但如果你们有子女,或者你生活难以自理,也有遗弃的成分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7/8/8 10:3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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