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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我目前购买的商住房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原合同签定为6月底交房,现在收到的通知是8月底交房
2、原先签定的合同的房间号要把我更改,并且是我不喜欢的号码
3、实际房间的客厅比原合同的图纸多出自上而下两个水管和一个110的u型下水管道,该几根管道u型部分高于地面30cm左右,而且天花板部分约有5个平方米补的混凝土低于房间其他正常天花板约30cm左右,u型部分在这个基础上还要往下延伸约30cm左右,导致整个客厅残不忍睹
针对以上问题我多次主动找当初与我签定合同的售楼小姐谈,而他们一直对我敷衍拖延,现在给我的答复是没办法解决,请问我在即将来临的交房中,各项钱款能交吗?各项合同能签字吗?国家对我的这些情况有什么规定或补偿标准吗?我该怎么做才能有效维护自身利益?我该通过哪些途径得到合理的补偿?
来自: 222.240.221.234 留言时间: 2007/8/2 14:15:59
回复内容 你好!
    你可以依据你手上的合同,对1,2,3项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要求对方给予折价或者承担违约金!
    具体的方式包括协商~诉讼!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7/8/4 9:5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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