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分配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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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尊敬的律师您好,有一个问题向您咨询一下,事情是这样的:我的妻子婚前是一家原国有企业的职工,由于单位效益不好办理了停薪留职回老家打工,2000年我与妻子结婚,第二年小孩出生后户口随母上在了单位上,但人一直随我生活在农村.2003年妻子的单位破产了,我将妻子和孩子的户口迁入了我所在的村组,今年我村土地被镇政府征收了,但在分配方案上没有我妻子和孩子的名额,镇政府和村组长的解释是:因为我的妻子和孩子是居民转过来的,只能认定他们是本村村民,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就不能认成为集体成员之一,所以不能参与分配.

请问律师:这样的分配合理合法吗?
来自: 125.65.186.173 留言时间: 2007/7/30 7:10:18
回复内容 你好!
     分配方法不合法!
     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的依据就户口归属,既然他们的户口已经转入集体,就应该享受相应的补偿,集体自己村规民约如果侵害了妇女儿童的权益,也是无效的!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7/7/30 14: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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