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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您好!
我朋友前年被公司派驻长沙开展业务,因部分款项未收回,他公司要求他承担还款责任并立下欠条,后上诉到法院,他公司败诉,现在他公司又在另一个区起诉,该区既不是原被告的户口所在地,也不是债务发生地,请问该怎么处理?
来自: 58.20.32.2 留言时间: 2007/6/20 10:59:33
回复内容 你好!
  如果你们对管辖法院不服,可以向受理法院提出管辖异议,要求给予裁定,如果对裁定不服可以在15天提起上诉。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7/6/21 19: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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