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怎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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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转载下面的帖子,请问现在面对这种现象,教师怎样维权?

湛江市第四中学又发生学生暴力袭击老师事件

公元2007年6月11日下午三时半许,湛江市第四中学高中班主任梁老师在与一个上课玩儿手机的学生交谈时,遭到学生的暴打,右眉弓、左下眼睑及双眉之间均严重破裂,鲜血从办公楼5楼一直流到2楼,该学生(xx丰)在政教处时,右手(打人的手)手背慢慢肿起5厘米高。
xx丰同学在上课时用手机玩五子棋,梁老师没收了该同学的手机,要求与该同学的家长取得联系(班主任的职责啊),
xx丰同学说:“你以为每个家长都像老师一样闲么?”
(老师闲在哪里?老师忙的时候有谁看到:老师回家改作业时,有谁看到;老师利用自己时间给学生上课时,有谁看到;老师上课病倒,有谁看到……)
梁老师说如果不与家长取得联系,手机不能交还学生,手机只能交给年级级长处理,并耐心的教育学生,告诉他上课玩儿手机的危害……
第二节课刚刚上课不久,办公室里只剩下三个人:梁老师、xx丰和一位正在备课的女老师,xx丰突然就激动起来,对着坐在座位上的梁老师迎面就是一拳,这时梁老师已经意识模糊,接着就扑上去,掐着脖子,连续击打梁老师的头部,那位女老师上前试图拉开,却无济于事,只好到走廊上找人帮忙,但上课时走廊上很难找到人,过了一会儿才有一位男生经过,才把两人分开,在这期间xx峰同学一直没有停止其殴打老师的行为,此时梁老师已经被重拳击了数十下,接下来就是惨不忍睹的一幕了。

事件中的一些细节:
一、该学生家长到达政教处的时候,并没有问及老师的伤势,而是对着儿子打人打肿的手,问“疼不疼”!并一口咬定:“要是老师没打我的儿子,我的儿子怎么会打老师?”直到自己孩子承认老师没有动他一下,他才哑口无言。之后去到医院,他已先于医生作出诊断,说的是“伤得不重。”(梁老师现在连从床上坐起身来都还感到困难)。
二、梁老师在其他老师的陪同下到达附属医院的时候,平时动辄要病人拍片住院的附院医生,却拒绝让梁老师住院,说在门诊治疗就行了,原因是该家长认识医生!在陪同老师的责问下(你们谁敢负这个责任说不用住院?)才勉强安排。
三、当我们问及躺在病床上的梁老师对这件事情的想法时,他说出的是:“感到寒心。”该学生是梁老师从高一一直带上来的,平时头疼脑热生病比较多,梁老师多次打电话到家里嘘寒问暖,可是现在......
四、梁老师初为人父,孩子才四个多月,发烧一个多星期了,平时为了学生起早贪黑地工作,不能照顾孩子,现在躺了下来,就更不能照顾了。
五、该学生家长据说是一位厂长,今早到医院探视时,冷冷地撂下一句“你好好养病,我还要上班”,就匆匆而去,看不出一丝一毫的诚恳和负疚。
在此事发生以前,在网上已经看到过了最近发生的在老师和学生之间的事,北京的学生戏耍老师,重庆涪陵一位女老师因为被上课打牌的学生辱骂,突发心脏病离开了人世,下午又听到这样的恶性事件发生,心中的愤怒难以遏抑。老师的权利在哪里,老师的人身安全在哪里,现在大家都在重视学生的安全,重视学生这一特殊群体,那作为老师就不是“特殊群体”了吗?作为老师我们就要用社会的眼光去看吗?
我们现在要建设和谐社会,难道就是这样和谐的吗?我们民族的光荣传统哪里去了,我们的尊师重教哪里去了,我们的……哪里去了?
笔者在撰文时,心中一直有个疑问,师生之间的关系——一种多年来培养起来的亲情——究竟为什么荡然无存?几千年来的尊师重教的传统又在何方?现在的学生究竟怎么了?
面对着面目全非的梁老师,笔者不禁要问,教师法及社会舆论三番五次强调学生的权利,那么,教师的权利又在哪里呢?教师的安全谁来保障?如果安全得不到保障,教师还能教育学生吗?还敢教育学生吗?在学生犯错的时候,教师是不是应该选择明哲保身,睁一眼闭一眼,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来自: 124.240.124.252 留言时间: 2007/6/15 0:39:23
回复内容 你好!
    你们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给于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话可以由司法机关给于刑事制裁。
    另外你们也可以直接对伤人者或其监护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7/6/18 13: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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