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求你们的帮助
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你们好:耽搁你们宝贵的时间帮我看看.谢谢,谢谢你们!!以下内容
租房合同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
一,时间从2006年10月24日起至2011年10月23日止.
二,付款方式每年一次,第一年在签合同时一次付清才能进店.第二年开始,每年提前四个月付下一年的租金(当年的6月1日).如乙方不按时付租金甲方有权利立即终止合同并收回门市,不退租金.
问题出在第二条.
我们(乙方)于6月8日付租金给甲方,甲方说我们违约超过了合同规定时间6月1日拒收.并在当天书面通知我们单方面解除合同要求收回门市.
我们在当天(6月8日)通过邮局方式把租金给(甲方)汇了过去,但(甲方)仍然拒收.
我想请问贵律师: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有效吗?但甲方也没有来催缴我们(乙方)缴房租?我们(乙方)认为第二条说的是提前四个月就是6月23日也还没有到啊?到底依6月23日前还是6月1日啊?
谢谢你们!我们该怎么办啊?给我们出一下注意好吗?谢谢!谢谢你们
来自: 222.211.172.151 留言时间: 2007/6/14 20:59:26
回复内容 你好!
  你所遇见的问题涉及到合同条款解释的问题。
  法院有权对合同条款做出解释,其依据会考虑诚实信用的原则。你们可以通过诉讼主张对于这月份约定应该做扩大解释,以维护你们的权利。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7/6/14 21: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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