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
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律师:
您好
我父亲3月13号被人打伤住院,3月21号被鉴定为轻微伤,为此当地派出所对伤害人给于7天治安处罚拘留,500元罚款的处罚。我父亲住院46天后因无钱继续医治被迫出院。我们对第一次法医鉴定不服,于是重做了一次,此次被鉴定为轻伤。由于凶手不支付医疗费用,我向法院提起刑事附民事诉讼,法院以一事不能两法为由,不予立案,请问法院这样说有法律依据吗?我能否再追究凶手法律责任?如果能的话,我还需要那些手续?谢谢!
来自: 220.168.40.42 留言时间: 2007/6/6 16:13:53
回复内容 你好!
  法院明显是错误的。虽然有一事不两罚的原则,但之前的是行政处罚,而你现在要求的民事赔偿,完全属于不同的范畴。
  你向法院提起刑事附民事诉讼如果法院不予立案你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如果仍然不立,则要求给予不予受理的裁定书,你可以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7/6/7 0:2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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