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私房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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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您好!我想问一下,关于城市私房拆迁是怎样补偿的。简单的介绍一下我家的情况:我家是住在县城,但我家只是属于县城市规划地段,政府征收后再高价卖给开发商。我们不属于公益事业拆迁和国家建设性拆迁。
来自: 58.47.11.114 留言时间: 2007/6/2 11:47:31
回复内容 你好!
    房屋拆迁一般补偿下列对象:
    (1)、房屋
    房屋是拆迁的主要对象,也是补偿的主要范围。
    被拆迁房屋被列入补偿范围,首先应当是合法房屋。所谓合法房屋在建筑时应当获得建筑许可,房屋建成后,应当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如果是非法建筑、违章建筑,拆除时就不可能按照房屋的拆迁标准,予以补偿,只能按照附属物或临时建筑予以补偿。
   (2)、附属物
    所谓附属物是指,在房屋上附加的某种使用功能的设施,如附设的厨房、小房、车棚。
    (3)、收益权
    房屋的所有人、使用人基于房屋而取得的各种利益。如:租金、生产利润。
       以上三种对象是房屋拆迁中的主要补偿对象。具体你家可以获得多少补偿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归纳。

    至于政府征收后再高价卖给开发商。政府仍然是以城市规划,新城建设等冠冕堂皇的理由,而把该事件划属于公益事业拆迁和国家建设性拆迁。这非常普遍,难以对抗!关键在拆迁补偿中要多争取自己的权益!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7/6/2 19: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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