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的冤案,因湖南省高院得到“平反”,因长沙市园林局的不执行,使高院的判决如同白纸,冤案继续被冤案。
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17年的冤案,因湖南省高院得到“平反”,因长沙市园林局的不执行,使高院的判决如同白纸,冤案继续被冤案。

17年的冤案,因湖南省高院得到“平反”,因长沙市园林局的不执行,使高院的判决如同白纸,冤案继续被冤案。
尊敬的各级领导:您们好!
我叫颜光明,是长沙市岳麓山公园职工,(1971年参加工作),90年我与单位(岳麓山公园)发生合同纠纷,单位采用无赖的方式将我除名,后经劳动仲裁一审、二审、再审,高院再审后历经12年,于2001年9月高院维护了我的权益(附高院判决),拿着经历辛酸、苦难、眼泪、血汗用十二年的青春,十二年对法治社会的追求,换来的判决书,单位个别领导根本不予理采,扬言“跟我没完”,他们拒不执行省高院“撤销岳麓山公园岳发33号文件对颜光明同志作出除名处理的决定”。应在判决书生效后立即安排我的工作国家规定的各项保障,才是对法律的尊重。
他们不但没有按照法院的判决安排我的工作和各项保障,而在判决书生效10个月后,在没有任何安排工作的情况下,又作出了辞退决定。真是知法违法荒谬到了极点,没有安排新的工作,哪有新的辞退,他们显然是在玩弄法律和我,但实际上是在玩弄人民和百姓对共产党的爱戴和情感。人们不是常说,党是我们的父母吗?他们不是在故意挑拨党和人民的鱼水情吗?在这提倡和谐社会的今天,他们偏偏要制造不和谐的因素,个别领导的知法违法的用意是什么呢?
我想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所受理的案件作出的权威性判定,是国家审判权的最终体现,代表着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而不是能让谁来挑衅这种权威;凌驾于法律之上,让这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律不值一文。
法治社会提倡学法守法,而他们却在违法现已是“四五”普法,他们每年都要下面的工人学法,不知他们做什么去了,掌权的人不学法,又怎样来谈法制社会呢?一个合同纠纷让我在17年内失去工作,失去收入,还要支付官司及上访费用,于今赢了官司,工作权力及被无情的剥夺,为什么法律那么不值钱,为什么判决书像白纸,为什么当官者可以一次又一次的戏弄百姓呢。官司前后17年,我相信这只是个别官员的行为,不能代表政府,在法律日趋完善、党和政府日益关注百姓利益的今天,党和政府作为秩序的维护者一定会还我一个公道,因我是把中国共产党当作我的父母亲来看待的。

来信人:颜光明
手机:13618462942

2007年5月25日
来自: 222.247.71.224 留言时间: 2007/5/25 13:54:26
回复内容 你好!
  质本洁来还洁去,建议你聘请律师给予帮促执行的落实!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7/5/25 23:17:06
【关闭窗口】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