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付4000元违约金吗?
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你好:
我是2006年毕业的大学生,在无锡一家日资软件公司工作,(我们公司是有3家日本公司共同投资的,他们是我们公司的股东)刚进公司,公司要求进行日语和技术培训并且签订培训协议
内容是:培训期为2006.7.1-2006.9.30.
1.日语经培训后达到3级相当水平,2.经培训后掌握一门实际开发语言,达到独立编程水平3.培训期间甲方提供980一个月的津贴4.培训结束后,乙方必须和甲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合同不少于两年,
培训时间为3个月,培训合格者立即签订正式合同,未签订正式合同者,解除就业协议,如乙方在两年就职期间,提前离职,乙方必须支付培训费,a:工作不满一年离职,赔偿8000,b:满一年不满两年者,赔偿4000元。
实际上公司只是请了本公司另外一个过日语一级的员工对我们进行日语培训,而且培训结束后进行的日语考核,也是有答案泄露的,才全部考过去的。对于我们的技术培训,也是股东公司来的技术人员,我们公司并没有支付他们任何费用。而且条款中2.经培训后掌握一门实际开发语言,达到独立编程水平,并没有达到效果,也无从考核。
而且培训协议中指出,培训合格者立即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可事实上,我们只在培训期间,也就是8月7号签订了一份毕业生见习期合同,见习期为2006年7月2号到2006年7月3号,并没有在培训结束时候(2006年9月30)所谓合格后签订任何正式合同。
我现在准备在见习期合同到期,也就是2007年7月3号时候辞职,并且在2007年6月3号时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请问我还需要承担培训协议上的赔款吗?

来自: 58.214.223.182 留言时间: 2007/5/24 22:37:39
回复内容 你好!
    你想以对方违约在先来对抗对方,则需要一定的举证能力。具体而言就是你要证明对方提出的前提条件都没有满足你们。否则你很脱卸掉你对公司的违约责任!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7/5/25 9:53:36
【关闭窗口】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