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
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李律师:
    您好!
    在某中学发生了这样的一件事:在学校里的一次考试中,高中某班的一位同学用手机作弊,当场被监考老师发现,没收手机并马上将此事上报到级组。级组马上对此事进行了处理,在经过教育后这位同学说出了共同作弊的其他同学, 多数参与的学生能在老师的教育下承认错误,并同意当面检查手机中有关的信息。但其中一位学生死活不承认自己参与作弊,但其他学生都交待有他参与并且在其他学生的手机中还留有他当时作弊的有关信息,但由于他的不承认,家长的不配合,最后学校没有对他做出处分,但也和他本人及家长说明白,所有有关的材料会如实装入该生的档案,家长及学生本人当时都没有异意。这位学生之所以这么硬是因为他家亲威中有一人是律师,教他这么做的。但此后该生就常常仗着这点不把任何老师放在眼里,动不动就说“你动我,我要告得你死”,并且现在已有几位学生是跟他学样了,让老师深感教育的尴尬。
    在这里我想请教一下,对于这位学生这种在事实面前死不承认的作法,学校处分他是不是就违法了?面对这种教育的尴尬有没有什么有关的法律条文能针对这种行为做处理从而保护大多数学生的利益,公正体现教育的公平性?
来自: 211.162.63.225 留言时间: 2007/5/22 18:55:57
回复内容 你好!
    借用刑事诉讼法里面的相关理论,只有口供没其他证据不能做有罪认定;但没有口供,但有其它证据的足以证明的,可以做有罪认定。
    学校这种情况还不涉及违法,他们有他们认定的权利,这也包括着一定的伸缩裁量权,但套用上述公式,也应该给该学生相应处理才为合理。
    另外考试作弊处理目前还没有完善的法律,更多的是学校的制度规章。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7/5/22 21:18:28
【关闭窗口】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