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专卖店遇到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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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我在湖南的一个县级市准备开一家专卖店,然后我们通过湖南省的代理商进行加盟开店,而且我们的店是有总公司授权的店,也就是所有手续都是齐全的合法店铺!

  然后我们在的这个市以前有个店铺也卖我们这个牌子的货品《他们的货品是从湖南省的代理商那拿的,在我们做之前,他们没拿到授权书的店,就是说总公司不不知道的!》而他们和湖南省代理商牵的合同也到期了,湖南省的代理商也停止了向他们供货。我是跟湖南省代理商牵的合同,他们也是跟代理商牵的合同,但是他们没授权书。我和他没牵合同,之前也不认识,我觉得他来找我是没有理由的!

   但是在我们开张之前他们带了十几个混混来我们店里闹事,其中有个人还威胁我说要用刀捅死我,我们打了110,110来了之后都没弄清楚就说我们属于经济纠纷,而他们管不了,我们要求把店铺关了之后再处理这件事情,但是他们不出去,110的人见他们不出去就说110也没办法了!

    我申明一下,那些人进我的店是我不同意的,我想问他们是不是有私闯民宅,还有那个说要用刀捅死我的人是不是我可以告他恐吓罪,110人员是不是存在不作为行为,我该怎么样用法律来保障我的权利!

    还有,我店里还没正式营业,而且店里晚上都有人住,那我们觉得我的店是符合有家的概念的 !

《宪法》第36条规定对私闯民宅有定义,而我也看了对私闯民宅的处罚,但是110的做法让我也不能接受。

请告诉我该怎么做! 
来自: 58.44.17.197 留言时间: 2007/5/20 21:09:33
回复内容 你好!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上述情况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应该有所行动,如果仍然不作为,可以聘请当地律师给予协助督促,要求给予作为!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7/5/20 22: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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