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退休职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是否参照离休人员抚恤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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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请问退休职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是否参照离休人员抚恤金标准为本人10个月工资
来自: 222.243.83.81 留言时间: 2007/4/28 18:36:38
回复内容 你好!
    关于抚恤金问题有的地区标准会有一些出入 ,但大多数城市是这样的!
   《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国发[1993]7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规定增加的离休、退休费。1993年10月1日后离休、退休的,计发基数为本人离休、退休时的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今后按国家规定增加的离休、退休费,计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即:批准为革命烈士的,为本人生前40个月工资;因公死亡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工作;病故的,为本人生前10个月工资。取消1986年对病故后一次性抚恤金最高数额不得超过3000元的规定(人薪发[1994]48号)。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7/4/28 20:5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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