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三天后,12 月 2 日,潇湘晨报记者联系了郭师傅的妻子殷女士。她介绍,夫妻二人专门经营防护窗安装等生意。11 月 30 日这天,二人与另外四名工人如约来到洛口鱼香小区五楼的一家安装防护窗。6 人的分工是:郭师傅负责安装,楼顶 4 名工人与地面的殷女士负责安全工作。
大约在 9 点 20 分,安全绳突然断裂。郭师傅应声坠落,然后 " 嘭 " 的一声,砸在了一台车上。
事后,120 急救车将郭师傅紧急送往湘潭县中医院进行救治。所幸经过抢救,他目前已经脱离了生命危险。然而,身上多处骨折,仍需在医院治疗一段时间。
无论是郭师傅的医药费,还是曾先生的修车费,现在仍悬而未决。殷女士说,客户一家当时正在装修,屋主不在现场,是屋内的装修工人给郭师傅的团队开的门。" 但是,他(屋主)到现在都没有露过面。" 曾先生亦表示,自己咨询了保险公司,对方表示这种情况不在公司的理赔范围之内。
二人均与对方通过电话,得到的答复是:" 这是你们自己的安全措施没有做好,与我无关。" 大家表示不能接受这种说法,曾先生打了个比方 " 这也算是一种高空坠‘物’吧,虽然掉下来的是人。我觉得屋主应该承担责任。"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本事件中,作为接受劳务方的客户,应该分别承担车主的车辆损失费用,及按过错承担郭师傅受伤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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