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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街头杀狗事件后续:爱狗组织澄清多条网络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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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大湘网  阅读:

长沙街头杀狗事件后续:爱狗组织澄清多条网络传言


原标题:《恶犬咬了4人该不该当街棒杀》后续 爱狗组织澄清多条网络传言

潇湘晨报1月5日讯  1月4日上午,八一救助队队长张曦说,对于金毛犬被棒杀一事,他已经在朋友圈发了“通告”。

“通告”称:“各大文章关于金毛狗被殴打4小时至死,经过我的核查,这个纯属以讹传讹,夸大事实。老人被咬伤是在2017年12月31日下午2时53分,警方到达现场是下午3时20分左右,而我队副队长知道此事赶到现场是下午5时40分左右,此时,警方早已离开现场,现场早已进行了清理。”

对于传言“受伤老人索赔万元”一事,张曦也在朋友圈进行了说明:传言并截屏被某网络媒体不完整利用的关于赔偿(12000元)问题,1月3日晚经调查又是一场乌龙,实际情况是事发后,金毛的代领养人给领养人打了一个电话,以开玩笑的方式说赔了12000元钱。我们已与领养人取得联系,证实赔偿12000元一事是误传。

“代领养人发现事情越闹越大,就将工作辞了,听说警方找了他三次,还找到了他的单位。”张曦说,代领养人其实是准备领养人的朋友。

张曦说,从法律上来看,金毛咬了人,领养人和代领养人都脱不了干系,只是责任划分轻重不一样。

金盆岭派出所主管刑侦的欧副所长证实,1月3日,他们找到了将金毛送到爱侣宠物诊所的女子,民警联系了她,但对方不愿意提供代领养人的情况。

“女子将狗放在宠物店,叫人来领养,然后那个男的就过来领走了,女子说,男的领走后被狗咬了一口。”欧副所长说。

“案子还在侦办之中。”金盆岭派出所负责人李所长说,目前还不知道代领养人的姓名和具体地址。

观点

动物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表示,依据《侵权责任法》,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动物主人或管理人对动物具有管理义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李健认为,防范公民人身安全不遭受侵害是人民警察的法定义务,为防止更多人受到伤害,民警当对狗进行处置,虽然方式欠妥,但并无法律规定其违法。
原文地址:http://hn.qq.com/a/20180105/01511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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