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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 业主不缴物业费,物业扣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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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不缴物业费,物业扣发房产证

2016年04月19日来源:潇湘晨报其他资讯责任编辑:luqun

业主不缴物业费,物业扣发房产证

“3年失窃4次,现在门窗还破损在那里,没修。”今年67岁的杨先生称,他住在岳麓区山水新城某栋4楼。两年前,小偷从窗户外爬进室内,损坏了门窗,还偷走了家里的三千余元现金,之后还有三次被盗经历共造成损失一万多元,而物业没有承担丝毫责任。所以这两年来,他没有缴物业费。不久前,杨先生在小区内看到公告,让业主去物业处领房产证。可杨先生领取不了,原因是他没有缴清物业费。

4月15日下午,记者来到山水新城小区银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办公室。该物业一名自称邓姓的负责人解释道,“不是不发房产证,而是物业员工也要生存,缴清物业费便发房产证”。

“物业肯定没有这个权利扣房产证。”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首先根据《合同法》中权利义务对应性原则,办理提供房产证是开发商的责任义务,开发商委托物业转交,但物业没有转交,所产生的违约责任仍然由开发商承担。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物业有小区安全保障义务,业主若有充分证据证明在自家失窃事件中,物业存在相应过错,并直接导致失窃行为的发生,则有权主张过错赔偿。

    新闻地址:http://cs.loupan.com/html/news/201604/22614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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