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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周报》长沙的“老司机”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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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首辆 “隐形执法车”上路
更新于:2016-05-19 15:20:30 来源:
 
  
  一个半小时查获5起交通违法行为
  
  法制周报 记者 陈思 通讯员  肖强
  
  长沙的“老司机”们要注意了,今后开车打电话、随意变更车道可能会被“隐形执法车”逮到。5月17日上午,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首辆隐形执法车正式上路执法,1个半小时内,便查获5起交通违法行为。
  
  首日执法 :
  
  查获5起交通违法行为
  
  5月17日上午10时30分,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大队配备的“隐形战车” 出现在潇湘大道,这是该车首次上路执法。
  
  机动大队副大队长邱东波介绍,仅一个小时,这款隐形执法车便查获了5起交通违法行为,其中包括闯红灯、绕行等。
  
  邱东波说,近日,借鉴深圳交警的经验,长沙交警推出了此款隐形执法车,以期通过这种流动执法的方式,进一步加大对严重或多发交通违法的打击力度。
  
  据了解,“隐形战车”于2014年在深圳推行,一般指由交通警察着装驾驶,悬挂民用号牌,装载各类科技监控、测速设施,车头或头尾设置平时处于关闭状态的警报器,发现交通违法车辆时迅速开启,同时进入执勤执法状态,并对违法车辆予以截获的车辆。
  
  乍一看,长沙交警这辆悬挂民牌的大众朗逸轿车,与市民驾驶的普通汽车外观一致。但车内安装有250度高清云摄像机、工业电脑、3D操作台。并同时配备有两名着装民警。驾驶过程中,一名民警驾驶,另一名民警操作3D工作台,进行取证。
  
  在巡查过程中发现车辆违法行为,民警将进行实时录相抓拍,通过车载的360度高清设备取证,同时对车辆号牌进行即时识别。通过对公安信息系统的比对,迅速发现套牌、假牌、盗抢、逾期未年检、未购置交强险等车辆,着装民警随后对违法车辆进行截停检查,或通过前方警力配合拦停,对违法行为进行现场查处。
  
  邱东波说,目前,隐形执法车现有的车载摄像头可监控路面所有车道。装备及功能仍在完善中,之后将全面装载警报器、扩音器、车辆GPS定位系统、行驶记录仪、雷达测速仪、360度高清摄相视频、LED显示屏、酒精测试仪等高科技设备,对巡查中发现的交通违法行为即时查处。
  
  管控重点 :
  
  夜间高噪扰民、渣土车闯红灯
  
  据悉,平日,隐形执法车将在中心城区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重点管控或严重违法嫌疑车辆,对遇有停车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强行穿插、超车,违反禁止标志标线(越实线、占网格线),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驾驶机动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或查阅手机信息,向车窗外抛散物品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证据固定并即时查处。
  
  同时,针对警力管控薄弱的边远城区或夜间时段,隐形执法车将开展流动执法,重点打击涉牌涉证、渣土车闯红灯、车辆夜间高噪高速扰民等交通违法行为。而平常刻意逃避交警管控的改装车、闯禁车等重点管控车型,及超员超载违法行为,也将是隐形执法车出击的重点。
  
  观点 :
  
  隐形执法是否合理引关注
  
  隐形执法车的出现,引发一些民众对于民用车辆安装警械是否合理、有无违反公开执法要求的质疑。记者查看网络发现,2014年,深圳出现隐形执法车,就曾引发网友热议。
  
  据深圳当地媒体报道,京衡律师集团事务所律师李道演在其微博上质疑:“隐形战车”是警车吗?“根据《警车管理规定》第四条,警车应当采用全国统一的外观制式。警车外观制式采用白底,由专用的图形、车徽、编号、汉字‘警察’和部门的汉字简称以及英文‘POLICE’等要素构成。警车实行定编管理,统一确定警车的编号。据此,查处交通违法更要注意程序合法性。”这种说法,得到部分网友的认同,他们认为,交警执法车辆必须是制式警车,必须由着制式警服的警察驾驶,深圳交警取得了哪一级人大授权开展此项执法工作?
  
  北京京都(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华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种行为应该是合理的。“交警着装,执法时出示证件,并且两名警员在现场,谈不上钓鱼执法或者引诱犯罪之说。有时候为了拿到证据,必须这么做,比如卧底。”
  
  刘华斌认为,只要身份公开,程序合法,形式上最好抱宽容的心态,因为这样做是为了更有效地维持社会秩序。
  
  “首先要驾驶员存在主观违法行为,民警才会上前,对正常行驶的市民不会造成任何影响,与‘钓鱼执法’是两码事。”邱东波说,“隐形战车”的取证将作为民警指认或查处当事人交通违法的辅证资料,但并不存在“钓鱼执法”的嫌疑。“我们都是根据现场取证,现场公开进行处置。”
  
  “我们推行隐形执法车,是希望市民在没有警察现场指挥,没有高清摄像头的路口,也能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邱东波说。
  
  对此,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根据《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严禁行政机关采取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方式,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法并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隐形执法车本身仅是进行技术检测,没有任何利诱行为,这与‘钓鱼执法’的‘利诱’ 存在本质区别。”李健认为,隐形执法车如依照行政程序规范执法,调查取证,市民则应当给予认可与肯定。

  新闻地址:http://www.efaw.cn/view.php?tid=6389&cid=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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