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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周报》“草原天路”变景区 收费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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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天路”变景区 收费是否合法?

 (2016-05-12 11:35:43)


“草原天路”变景区 <wbr>收费是否合法?

        河北张家口张北县的“草原天路”因近期开始收费引发巨大争议。尽管对于“草原天路”景区的合法合规性,张北县政府官员回应称“有上级批文”。但公路变景区是否合法合规?对县级公路收费是否合法合规?50元/人次门票定价是否合理?网络上一片质疑。

        对此,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律师表示,作为一条县级公路,“草原天路”明显不具备收费的资格。而公路作为公共基础设施,其建设资金来自于纳税人,修建公路的目的在于满足民众的通行需求,如果把它划为景区来收费,明显违背了修建公路的目的。 

        “草原天路”变景区收费 

        @澎湃新闻:“草原天路”是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北县和崇礼区之间的一段县级公路,因沿途风景非常优美,吸引了大量自驾游客。这条为建风车而修的“草原天路”,2011年底建成,全长132.7公里。

         @澎湃新闻:今年5月1日,张北县政府发布《张北县物价局关于“草原天路”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的批复》,确定“草原天路”风景名胜区开始收取门票,门票价格为50元/人次。目前,检票、售票设施已基本完成,票面已经印刷完毕。

         @澎湃新闻:张北县旅游局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慕名前往“草原天路”的游客暴增,考虑到便于环境保护和景区管理,将“草原天路”转为风景名胜区。

         @澎湃新闻:这并非“草原天路”第一次提出收门票,早在2015年6月19日,张家口物价部门就召开“‘草原天路’景区门票价格听证会”,整整进行了3个小时,当时提出每人80元的收费标准引起不小争议,物价部门表示“草原天路”收费暂缓。一年后,“草原天路”收取门票再次被提上议事日程。

         法周圆桌

        @湖南闻胜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收费涉嫌违法

         公路本质功能是连接和通行,是服务于社会建设和人民群众生活需要的公共基础设施。“草原天路”不管是作为公路,还是作为风景名胜区收费都是违法的。根据相关规定,“草原天路”作为东部地区政府投资建设的县级二级公路,显然不属于收费公路的范畴。此外,即使“草原天路”根据法律规定完成了审批备案成为市级风景名胜区,张北县物价局也无权制定“草原天路”的门票价格。根据《河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制定。风景名胜区门票收入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显然,张北县制定“草原天路”50元/人次的门票价格也是违法的。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律师:违背了修建公路的目的

         国务院《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早已于2009年即开始实施,方案明确从2009年1月1日起,停止审批新的二级收费公路项目。而作为一条县级公路的所谓“草原天路”,明显不具备收费的资格。而公路作为公共基础设施,其建设资金来自于纳税人,修建公路的目的在于满足民众的通行需求,如果把它划为景区来收费,明显违背了修建公路的目的。

         @湖南首届优秀公益律师、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应当公告并听证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因此,参照上述规定,将公路变为景区并收费等行为明显属于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依法应当进行公告并听证,否则涉嫌违法。
    新闻地址:http://blog.sina.com.cn/s/blog_d1a6fd5c0102wc1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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