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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消费者遭遇百合网消费“陷阱” 被诱骗签“霸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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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合网的合同中除了在服务项目中标注简单的“翡翠”二字、基础服务内容及标准外,并无任何关于价值万元的服务明细。

百合网工作人员并未告知隐藏在合同里的‘不退款’条款。

多名网友在红网消费维权栏目投诉百合网。

  红网长沙11月7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向婉)“百合网诱骗消费者,并存在欺诈条款和霸王条款,通过该公司提供的正常渠道维权无果。”近日,一上海网友陈女士在红网消费维权栏目发起投诉,称自己在百合网工作人员的诱骗催促中签订了一份“百合VIP婚恋交友服务合同”,并支付上万元服务费用,得到并不满意的服务后想终止合同要求退款,结果遭到百合网“打太极”,退款事宜未得到解决,表示相当苦恼。

  事件:发现上万元服务合同存陷阱 要求退款无果

  陈女士介绍,在百合网的电话推销下,于2016年8月30日在上海市黄浦区雁荡路五号金雁坊三楼百合网上海黄浦区VIP服务中心了解婚姻介绍服务。

  “销售人员从晚上7点多与我一直‘侃侃而谈’到晚上9点多,说他们那边资源如何的好……”基于对品牌的信任,陈女士在不清楚合同明细及工作人员的诱导、催促下,签订了一份价值12800元的VIP服务合同。“该销售人员完全没有提及服务合同重要条款,尤其是其中对消费者极为不利、责任过重的‘不退款’条款,更无任何提醒和解释说明。”

  从支付费用后未接受任何服务的陈女士回看合同,发现“陷阱”很多,几乎一边倒,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从9月初到国庆期间,我与该实体店工作人员沟通多次,要求她们对于合同和服务问题给予解决方法,一直敷衍或不予回复。”陈女士表示,从开通服务到现在为止,几乎没有得到过顾问主动联系的服务。如今已不再信任百合网,故提出解约和退款。

  记者从陈女士的服务合同中观察发现,除了在服务项目中标注简单的“翡翠”二字、基础服务内容及标准外,并无任何关于价值万元的服务明细。陈女士透露,“翡翠”指的是百合网的服务级别,确有一份该级别的服务内容,但不允许我保留一份。

  调查:合同遭消费者质疑 百合网无正面回应

  此外,陈女士对合同提出诸多质疑:一,认为其中“甲方单方面要求提前终止服务的,其已缴费用不予退还,且乙方将在收到甲方要求的次日起终止对甲方的服务”条款涉嫌霸王条款;二,“若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有权将该争议提交至北京仲裁委员会。”条款故意给消费者维权设门槛;三,推荐的“对象”信息全依赖于本人提交的相关证件之复印件或书面声明,消费者应该理解,并自行独立判断,如有偏差也应该理解。对此说法,陈女士认为合同在规避责任。

  针对陈女士提出的质疑,记者联系到百合网的公关部门,截至目前,相关工作人员并未正面回应,并表示,会员投诉已经处理完成,对于处理结果,该会员已与上海黄浦区服务中心达成一致。会员也向百合网表示对处理结果非常满意,对于投诉内容会进行撤销处理。

  然而,记者了解到,陈女士对于百合网的说法存异议,“对方同意退款是有条件的,但没商定好责任划分、退款金额等问题,只是让我等10个工作日后的回复。”陈女士透露,要等百合网先给个明确说法。

  发现:近20名网友投诉百合网 均与“霸王合同”有关

  无独有偶。经记者调查发现,截至目前,已有近20名网友在红网消费维权栏目投诉百合网,投诉情况和陈女士相似,遭遇工作人员诱导,盲目签订服务合同,涉事金额较大,万元至几万不等。

  大部分消费者表示百合网提供的服务与协议时不符,存消费欺诈行为;合同有失公正,存多条“霸王”条款;维权难、维权周期长;遭遇消费“陷阱”,想要解约或是退款,拿不出有效凭据。

  提醒:签订服务合同 明确量化服务内容

  湖南首届优秀公益律师、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因此在此次事件中,商家故意隐匿所需要服务的内容,则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并且随之还容易侵犯消费者其他权利。因此消费者有权向工商和消协予以投诉,索要具体服务项目清单,并据此予以维权。

  李健律师提醒,选择相应生活服务时,一定要商家予以明确量化服务内容,同时并要留存纸质凭据,才能有效保护自己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新闻地址:http://hn.rednet.cn/c/2016/11/08/412883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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