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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周报》急停致乘客摔伤 地铁担责9成引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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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周报记者 庹妮妮
  
  在地铁里正双手捧着手机,全神贯注沉浸其中,突然列车急停,苏女士因此而摔成了颅底骨折。北京东城法院一审判令地铁公司赔偿各项损失11万余元,地铁公司不服。近日,该案二审在北京市二中院开庭,引发广泛关注。
  
  就该事件,湖南省首届优秀公益律师、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认为,地铁运营通常是平稳顺畅的,所以乘客不特别抓扶扶手并不为重大过错,一审法院裁决于法有据。
  
  【事件】  女乘客玩手机遇急停摔伤起诉
  
  @京华时报:27岁的苏女士是北京一家公司的职员,她像许多上班族一样,每天乘坐地铁上下班。
  
  苏女士的遭遇发生在去年的1月14日。当天早8点左右,苏女士像往常一样乘坐地铁2号线。当列车行至东直门至雍和宫区间时,因信号故障,列车紧急制动,站立着的苏女士摔了出去。事后,苏女士被诊断为颅底骨折,住院半个多月。
  
  去年11月份,苏女士做了伤残鉴定,结论为10级伤残。因此事导致自己伤残,这让还未结婚的苏女士很是担心,家人曾带苏女士到北京安定医院就诊,该院出具的病假证明书上写明,病人处于抑郁状态。
  
  因对赔偿协商未果,苏女士将地铁三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24万余元,其中精神损失费为5万元。
  
  @中新社:被告上法庭的地铁三公司辩称:从监控录像上看,事发时苏某正低头玩手机,没有扶扶手。地铁列车里都贴有安全提示,也循环播放注意安全的广播,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提示和管理义务。作为一个成年人,苏某应该尽到注意义务,地铁公司只能对那些有证据支持的损失赔偿20%。
  
  一审法院虽然也认为“原告不握住扶手,应承担一定责任”,但认定地铁公司“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院确定地铁三公司承担责任的比例为90%,应赔偿苏女士11万余元。
  
  地铁公司的上诉意见是,在这起事故当中,不应该赔偿精神抚慰金,地铁公司承担的责任也过高。苏女士的代理人认为,伤者受伤,是因地铁突然刹车,这和乘客是不是扶着扶手没有直接关系。
  
  由于双方都表示无法调解,法官表示,将择日宣判。
  
  【专家】  法院裁决于法有据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律师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三百零二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本案中,乘客与地铁公司之间达成运输合同关系,地铁公司理应按照约定将乘客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在此过程中,造成乘客受伤理应承担赔偿责任,乘客自身存在重大过错的,应当减轻地铁公司的赔偿责任。
  
  @湖南省首届优秀公益律师、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依据《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因此在本事件中根据生活常识,地铁运营通常是平稳顺畅的,所以乘客不特别抓扶扶手并不为重大过错。因此法院裁决于法有据。
  
  【网议】  “低头族”乘车要注意安全
  
  @明明: 应该握好扶手再玩手机,安全第一!
  
  @正正: 摔伤是因为急刹车造成的,地铁方应该担责。
  
  @成都工商: 多么痛的领悟——地铁“低头族”们注意了。
  
  @子不言: 9成责任过高了。
  
  @yiyun88168 :既然因故障地铁急刹车造成乘客跌倒摔伤当然有无可推卸的责任,这点毋庸置疑,但是倒提醒了低头族们无时无刻不停地低头刷屏很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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