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去年开始,多个品牌的共享单车投入长沙城使用,在给人们提供便利的同时,又暴露出不少问题,这个代表了未来发展方向的共享经济的典型模式,却遭遇了国民素质良莠不齐的“挑战”:一些单车遭遇了五花八门的人为损坏,例如拆掉车座、损坏二维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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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使用者通过破解密码后自己上锁、藏匿等方式供自己使用,其行为不仅违背了共享单车“共享”的属性,还侵犯了企业对共享单车的占有及所有权,属盗窃。
百姓说话栏目记者调查发现,在湘江世纪城、四方坪等地方,都发现共享单车有不同程度损坏,或者给单车上锁、涂改二维码等行为。
共享单车的出现极大解决了“最后一公里”的出行难题,但是共享单车也成为了社会道德的试金石,部分用户为了一己私利将共享单车私自上锁据为己有,这不仅违背了共享单车的设计初衷,同时也涉嫌违法犯罪。
对于损坏现象,记者拨打了共享单车官方客服电话,一直无人接听。长沙市民王女士告诉记者,她也曾发现车俩损坏情况,也向运营商投诉过,可并没有得到回复。
记者了解到,虽然运营商有线下维护团队,但是投放数量大且分散,给维护带来了一定困难。
在采访现场,记者发现一位女士骑的共享单的二维码已被损坏,俨然“共享”已变成“独享”。
就每位骑行者来说,享受“骑行”的快感。如果单车损毁率高,影响投资回报率,企业就会因亏损难以为继,最终导致市民的出行利益也受到影响,只有每位骑行者都遵循用车规则,共享单车才能实现持续“共享”。
湖南首届优秀公益律师,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
依据我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使用共享单车的过程中,使用者所取得的仅仅是共享单车的使用权,并非所有权,因此故意毁坏共享单车的,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善待共享单车 做文明长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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