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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周报》天津两幼童坠亡 疑因父亲疏忽: 家长是否负刑责引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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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周报记者 庹妮妮
  
  近日,一起发生在天津大悦城的悲剧让人心痛不已。2月27日晚20点57分,两名幼童从4楼坠落至负一层,当场身亡。
  
  案发后,儿童监护人疏忽应承担何种责任的话题,引发了网友广泛热议。全国政协委员李铀等13位全国政协委员提交了《关于未成年人监护失职(疏忽)行为“入刑”的建议》,呼吁追究失职监护人的责任,建议在刑法第四章增设“儿童监护疏忽罪”。
  
  对此,湖南省首届优秀公益律师、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表示,该父亲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让家长为孩子的死亡承担过失致人死亡刑责,目前还没有这样的先例。针对目前此类事件频发,李健律师赞同增设“儿童监护疏忽罪”。但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律师则认为,加重对其民事赔偿责任可行,但伤口撒重盐,再上刑罚似有不妥。
  
  【事件】  两幼童商场坠亡
  
  @新民晚报:坠亡发生于南开大悦城南门外大街与南马路交口处的入口附近,孩子是从位于4楼的将太无二餐厅门外的共享空间处坠落的。
  
  现场民警告诉记者,事发时两名幼童均由孩子的父亲抱着,一个孩子坠落后,家长想要去拉孩子,结果失手导致另一个孩子也掉了下去。
  
  记者到达时,两具孩子的尸体都已用蓝色布单盖了起来,坠落区域的玻璃外墙也已用布遮挡,有专业人员在现场测量拍照。不远处工作人员围着一名情绪激动的妇女,似乎是孩子的母亲,现场能听到吵闹声和哭喊声。
  
  据当地警方通报,两名儿童系兄妹,事发时有家长陪同,具体原因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
  
  @中国教育报:这起事件再度将儿童监护人疏忽应承担何种责任的话题置于舆论的焦点。全国政协委员李铀牵头,并联名曾蓉、刘建军等13位全国政协委员,向本次政协会议提交了《关于未成年人监护失职(疏忽)行为“入刑”的建议》,呼吁追究失职监护人的责任。
  
  李铀委员在提案中写到,我国现有70多部与儿童保护相关的法律,其中针对儿童的暴力、虐待及剥削导致伤害,均有涉及,唯独因监护失职(疏忽)导致严重后果的行为,没有法律支撑予以责任人惩戒。
  
  李铀委员在提案中建议,在刑法第四章增设“儿童监护疏忽罪”,设立相应的入罪条件和适用刑罚,对监护人有过错并且造成《刑法》层面上的社会危害性结果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要区分不同的过错及危害程度,对监护人不适当履行职责的各种情况予以相应的处罚。
  
  【律师】  家长应尽到监护人职责
  
  @湖南省首届优秀公益律师、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由于家长的失误,造成两个鲜活的小生命死亡的惨剧,作为两个孩子的监护人,该父亲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至于该家长是否承担刑责,李健律师认为,让家长为孩子的死亡承担过失致人死亡刑责,目前还没有这样的先例,如果当时带孩子的是家中保姆或者是其他人,则可追究其为过失致人死亡刑责。
  
  针对目前此类事件频发,李健律师赞同增设“儿童监护疏忽罪”,儿童应作为独立的个体,而不能仅仅是看作是家长的附属物品,对于因监护人重大疏忽所造成儿童惨剧的,达到一定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李健律师还指出,儿童作为社会弱势群体需要格外地进行保护,由于家长细微的疏忽都有可能对儿童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因此家长应增强安全,尽到一个监护人的职责。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律师:发生诸如天津两幼童坠亡事件是让人肝肠寸断的事,相信任何家庭都不愿意发生,这世界上恐怕没有一个家长不爱自己的孩子,但怎样去爱,怎样保护好自己的孩子,是一门大课题。作为家长,无论是法律还是道德,保护好自己的孩子,告诉孩子们什么是危险,如何避开危险,为孩子们的生命负责,都是家长起码的责任。天津事件,给所有的家长敲响了警钟。
  
  个人认为,类似天津两幼童坠亡事件,家长并非故意而为,如果要入刑也应定性为过失犯罪,但我国刑法规定的过失犯罪只有在造成了严重危害社会的结果时才将其规定为犯罪,而天津事件一方面,并非家长所愿,失去孩子可能会让其自责终生;另一方面,该事件没有产生严重危害社会的结果。所以,我认为加重对其民事赔偿责任可行,但伤口撒重盐,再上刑罚似有不妥。
  
  对家长失职的处罚,可以有很多种,民事赔偿、行政处罚,足以让失职的家长警醒并以此告诫其他的父母,为人父母是门学问也是种责任,需要法律的提醒,更需要自身的学习。
  
  【网议】  支持入刑VS没有必要
  
  @海浪:没有安全意识导致的必然结果。处罚是警示他人的,犯错必然要承担后果。
  
  @米兰皇室婚纱:支持入刑,从情感上讲是有残忍一说,但是情感不能与法律的公正相提并论,入刑利弊来说可以更好地让家长对孩子的监护,包括把小孩单独放家中、监护不力,即便没有发生事故,性质达到一定标准即可判定其有罪,例如小孩坐车副驾驶、年龄不够单独放家中等监护不利均需要入法。
  
  @唐吉诃德:给有过失的父母定罪并进行惩罚,我觉得没必要。谁愿意发生这样的事呢?已经深陷痛苦当中了,就饶了他们吧。
  
  @火的诠释: 愿有孩子的其他朋友汲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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